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戚永宜)
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讨论、表决工作,并就其中的部分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戚永宜,男,1960 年 6 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技术总监;第十三届上海市政
协常务委员;中国造纸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造纸学会第十一届理事
会副理事长、上海市造纸协会理事、上海市烟草协会副理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华泰股份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情
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议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通过现场或通讯
方式参与表决,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2025年度,
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出席了股东大
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参加
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在召开会议之前都会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并对所需
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
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下称《监管指引》
)
第2.2.7 条、第2.2.14 条、第2.2.15 条、第3.5.16 条所列事项进
行审议和行使监管指引第 3.5.17 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的情况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管等事项召开
了专门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没有行使《监
管指引》第 3.5.17 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并通
过现场与通讯等方式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
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本
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
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的
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
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
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
发表意见。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本人认
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2024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
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积极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
时向中小股东传递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均超过15
天,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现场工作的机会,对公司定期
报告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发行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调查
和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
项,努力完成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2025年,本人重点对
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意见。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
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在2024年度关联交
易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
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
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
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
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
时,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报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
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
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
估,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
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认为李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2025年度履职关注的其他事项
意见
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
司在薪酬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有关规
定执行,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无
异议。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
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
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信息文件的记录、保管及保密措施。公
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经董事会批准,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没有
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
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指导意见》及财政部、证监
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制度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自 2012 年 3 月份开始,公司就聘请专门的内控设计咨询机构,对公
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资金业务管理、股权
投资管理、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固定
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财
务报告和税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研发管理及采购与付款管理等业
务流程进行了全面诊断和梳理。2025 年度,公司针对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加强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
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积极地为股东利益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
懈努力。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5 年历次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 地履职尽职,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
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
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戚永宜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