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充分发挥自
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徐光华,男,1963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九三学社主委,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等工科
院校分会第七任会长,兰杉助学基金发起人,江苏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报告
期内任江苏宁沪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海星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会
姓名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数(次)
徐光华 5 5 0 0 3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3 0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召集并听取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汇报,并以多元化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职权。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
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
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
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保护
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
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独立董事履职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沟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
要求,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四)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 元(含税)。
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其它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
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地履行职责,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