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骏
本人张骏,作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骏,1960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
上海钻石手表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技术副处长;上海钟表有限公司投资规划
部负责人;上海市工业工作党委干部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海市国资委党委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调研员;上海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处副处长、处长、公
司治理处处长。现任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资研究院研究
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次
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张骏 6 6 0 0 3
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
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
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工作职责。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张骏 2 2 0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张骏 1 1 0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以及列席公司经营层办公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
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履职经验给予指导。同时,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协调解
决公司在新业务、新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难题。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3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是: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银行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
除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仍有效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无
对外担保事宜。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补董事及增补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王黎贤先生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履职能力。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积极参
加公司经营层季度分析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根据履职要求,给予建议
或要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