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贺春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赵贺春,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
授。1983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任江西
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次
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赵贺春 6 6 0 0 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
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会上以专业、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均符合法定程序,没有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召集人,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席,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和主持了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内
部审计制度》等制度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建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
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上饶银行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
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列席公司经营层办公会、到属地了解业务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履职经验给予指导。同时,充分利用区
域优势,与北京团队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公司在新业务、新项目落地
过程中的难题。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3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是: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银行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
除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仍有效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
无对外担保情形。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补董事及增补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王黎贤先生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履职能力。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