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本人沈福俊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福俊,男,中国国籍,1961 年 12 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曾任
华东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独立董事,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
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
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 (次) (次) (次)
沈福俊 6 6 0 0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 出席(次) 缺席(次)
沈福俊 2 2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况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的评估报告》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持续关注有关公
司的各类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履行职责,
对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股权激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2025 年,公司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
人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
划和安排。在审议年度报告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
的预沟通,提前了解经营情况、审计进展,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在公
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五)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及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公司及时将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
给本人,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
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决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对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情况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4
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对 10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67,75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
督。2025 年,公司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积极推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