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家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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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家正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
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
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家正,男,196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
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曾任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教
授、同济大学高等技术学院副院长,上海市第四届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闸北区第 13 届人大代表,
同济大学百年校庆筹备办公室主任,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员
会特别助理,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教育培训
中心副主任(兼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
评估专家。现任科技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评审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碱煤燃烧发电关键技
术研发及工程示范(2023YFB4102700)项目咨询专家”
                              。
   (二)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讯方式召开,2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8      8      6      0       0
股东大会      4      4      -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      0       0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
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
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
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 4 次,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关于
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公司审计
部向审计委员会的季度工作汇报会 4 次。会上,审计委员会
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了以下事
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与离任审计的覆盖情况;经营
管理审计在效能提升、客户服务、费用合规等关键领域的推
进成效;审计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包括整改清单落实、整
改责任书签订及整改结果考核运用;内控监督评价中对接驳
业务、计量公司新业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与缺陷整改;
重大风险评估与动态风险提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违规经
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与相关培训落实进展。针对上述事
项,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进行了深入研讨,并从独立、专业
的角度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撑。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与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见面会 2 次,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审计计划及进展的汇报,就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审、
终审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深入讨论,并就年报审计过程
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业绩
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中小股东普遍关
切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本人
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
流会议,以确保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
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
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本人还
参加了以下专题调研、考察活动:
开展新能源产业规划研讨。
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招标文件、招聘过程进行现场文件审阅、
指导和询问。
察,并就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并就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积极配合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议资料、
经营数据及相关文件,保障本人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调查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现场调研、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履职
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
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四川证监局联合四川省委金融办、
四川省国资委举办的《四川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题培训会》,
深入贯彻落实并购重组系列新政策新精神;参加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未来,我将继续
积极关注各类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核查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
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任期届满,于
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和公司采购委员会综
合评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排名
第一,被确定为中标机构,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聘任天职国际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高文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高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选举邵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同意聘任杨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首席合规
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
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
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均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未发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亦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
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
了应有的作用。建议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交流反馈机
制,加强沟通。
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
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
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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