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龙泉”)、辽宁龙泉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龙
泉”)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一)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 000360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9,223,043.63 元,盈余公积 96,605,319.74 元,资本公积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历年经营累计产生的亏损。本次拟用于
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母公司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
本)溢价。
(二)江苏龙泉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 010467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
苏龙泉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2,597,454.39 元,盈余公积 9,205,667.77 元,资本公
积 101,782,443.96 元。
江苏龙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历年经营累计产生的亏损。本次拟用
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江苏龙泉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
本(股本)溢价。
(三)辽宁龙泉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龙泉管业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 010468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辽宁龙
泉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052,145.53 元,盈余公积 9,188,557.61 元,资本公积
辽宁龙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历年经营累计产生的亏损。本次拟用
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辽宁龙泉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
本(股本)溢价。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如下:
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公司 2025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苏龙泉 2025 年末未分配利润将弥补至-31,609,342.66 元;
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辽宁龙泉 2025 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相应报表主体财务状况,
减轻历史亏损负担,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 年末母公司盈余公积
减少至 0.0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1,290,141,156.07 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 0.00
元;江苏龙泉 2025 年末盈余公积减少至 0.0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0 元,未分配
利润补亏至-31,609,342.66 元;辽宁龙泉 2025 年末盈余公积减少至 0.00 元,资本
公积减少至 45,171,212.08 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 0.00 元。
四、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
案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
并同意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
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