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故仅
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随公司内、外部环境
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
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
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
境治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
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内
部控制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5%的,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
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5%的,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
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且情节严重达到重大违法认定标准;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6)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7)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8)公司遭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导致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内部控制主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w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349004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3490040 号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泰胜风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泰胜风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之签章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16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