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被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被提名的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
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被提名的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提名吴开贤先生、吴森杰先生、黄海鹏
先生、王宝玉先生、陈钿瑞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姚明安先生、张宪民先生、沈忆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