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岩女士、王庆明先生及潘银生先生
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符合独立性规定的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岩女士、王庆明先生、潘银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本报告期内,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