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殊普通合伙)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
司的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
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召开相关会议沟通关于
公司主要审计事项或公司治理相关的主要事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
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
会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立信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