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财务公司”)前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至今已满3年,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公司需要与华泰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3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6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3年
存款利率范围 1.25%-1.90%
贷款利率范围 2.90%-3.6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泰财务公司 60%的股份,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泰财务公司签署了
《金融服务协议》
,前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以来,公司充分借助
华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优势,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前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至今已满3年,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公司需要与华泰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持
有华泰财务公司6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尚需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2MA3RL0TP03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C 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李晓亮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
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经营范围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承兑;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
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_华泰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泰财务公司 60%的股份,持有公司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建华
(二)关联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236,917.02 238,301.36
负债总额 125,477.45 126,464.10
净资产 111,439.57 111,837.26
营业收入 3,870.67 814.83
净利润 1.920.76 397.69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年 末 财务 公 司 吸 收存款
余额
年 末 财务 公 司 发 放贷款
余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年 初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年 末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年 初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年 末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鲁
银保监准﹝2020﹞115号)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
保监令﹝2022﹞6号)规定,华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内容
为华泰财务公司目前已取得的和今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备案的业务。
公司选择华泰财务公司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华泰财
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应方便、快捷、高效。
三、定价原则及交易限额
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票据承兑或贴现、贷款、资金结算与
收付以及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
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
规定的,应根据华泰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
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度(指贷款、票据承兑、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等业务)
,
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60亿元(含本数)。
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业务、资金结算与收付、债券承销、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等中间
业务有偿服务,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0.2亿元(含本数)。
四、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司应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华泰财务公司应配合本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
的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相关信
息。
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定的监管指标规
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管理办法》
,华泰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
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
逐笔审核发放。
用状况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
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
)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
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
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
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六、其他规定
支。
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在通知有权监
管机关并取得其同意(如适用)后,并经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
(如适用)方才生效。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其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
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
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
行期间应予中止。
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协议双方须立即恢
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
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发至另一方指定的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
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员签收之日被
视为有效作出;
(2)以挂号邮寄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
七天(若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
效做出;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传真完毕的日期有效作
出。
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地为中国东营,仲裁语言为简体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
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泰财务公司作为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
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可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等于或优于商
业银行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等金
融服务,交易便捷,效率较高。华泰财务公司经营规范、内控健全,
相关业务的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保证公司存款的安全性,不会影
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
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
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
最大化。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了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
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
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