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
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英飞拓仁用”)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
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
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向重组中心提交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重
组项目申请材料,并获得重组中心受理,随后开展了重组协调人推荐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称“中伦律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为本
项目的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中伦律所张生律师、德恒律所吕友臣律
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二、本次进展情况
为加快推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庭外重组相关工作,重组协调人就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期限
对公司、英飞拓仁用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前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请各债权人通过债权申
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425494)或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
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获取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毕律师
联系电话:0755-86092069,0755-86098158
收件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园区 1 楼前台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30-11:30,13:30-17:30
注:重组协调人在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
关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四)特别提示与说明
新有效确认。
向重组协调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重组期间重组协调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
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正式重整程序中,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按届时债
权申报公告的要求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权申报指引。
三、特别风险提示
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公司是否具有重组价值及重组可
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公司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通、形成重组方案。公
司、债权人与出资人是否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具有不确定性;受理本次庭外重组
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有
不确定性。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
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
预计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
高预期,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
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异常波动、快速下跌及估
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
期,逾期本息 1.68 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
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
在不确定性。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
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