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1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假酒店会议室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259,772,3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8,518,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1,25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1,253,6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1,25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48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
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任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62,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4%;
反对 1,144,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4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1697%;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5%。
提案 2.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90,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
反对 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2,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0%。
提案 3.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3,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
反对 5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4%。
提案 4.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9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
反对 13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5%。
提案 5.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丽江龙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履
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3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
反对 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1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9%。
提案 6.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28,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
反对 6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1%。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