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7: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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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目标相匹配;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三)市场对标原则: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状况,确保薪酬竞争力;
   (四)风险约束原则:建立薪酬风险管控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平衡;
   (五)合规透明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体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
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
成,其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规模等因
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绩效评价为依据。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
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第八条 按照审慎原则,条件具备时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方案执行。
 第九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
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
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扣回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二)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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