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7: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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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迦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业务及外汇择期交易业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
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
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
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决策和
审批权限如下: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必须经董事会
审批。
  公司审议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务的管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
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
汇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
中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方案。
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
况进行核实。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外
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审批
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
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经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时 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盈亏情况,并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总裁、董事长报告情况。
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
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
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
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代表,由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代表经审
慎判断后做出决策。
  第十七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应立即组织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
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
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实施。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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