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裁及经理层等被授权人(以下
统称被授权人)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不得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
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新
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和被授权人行使职权情况,适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一致原则:授权应当充分兼顾权限制衡与决策效率,既要充分发
挥被授权人作用,也要防范权责缺位越位。
(五)有效监督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执行依法
合规,有效监督。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的董事会法定职权不
可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被授
权人行使。
董事会授权包括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一)常规性授权是指《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议制订相关议事规则、工
作细则、管理制度或授权清单等方式向授权对象实施授权。主要包括:
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临时性授权是指根据某项临时任务或项目需要,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
时的授权。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管理需要以及被授权人的权限和履职能力,通
过授权事项清单、制定或修订制度等方式进行常规性授权,同时要保证相关规定
衔接一致。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
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
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保障被授权人依法合规行使授权职权的权利,不得
随意干预授权对象行使授权职权。
第九条 被授权人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细化。
第十条 被授权人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不得以个人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
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事项,应以总裁办
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在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
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常规
性授权事项,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
临时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有权监督被授权人的决
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
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
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当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授权人应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
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
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
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决策
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
可以提前终止。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被授权人认为必要时,
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
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
授权人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与董事长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
室是董事会授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
务。
第十七条 被授权人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
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被授权人行权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但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等情形,且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或者事后采取有力措施挽回、
减少损失,消除、减轻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
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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