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 德林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岩-已离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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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
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王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3 年 5 月至 1992 年 8
月担任扬州漆器二厂副股长;1993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扬州市西湖工艺
品公司经理;2003 年 4 月至今担任江苏天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南京源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
担任南京源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任南京
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今担任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6 年 3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
至今担任南京博玛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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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
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现场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事姓名   参加董     席次数   方式参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会的
      事会次           加次数                       未亲自     次数
      数                                       参加会
                                              议
王岩        7    7     5    2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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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调查情况
锡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高管对主要在建项目的情况汇报。本人还
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
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
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
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多次安排管理层进行面
对面沟通,沟通内容涵盖业绩情况、诉讼进展、在手订单、公司治理、关联交
易、行业发展等方方面面。公司管理层忠实且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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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湖州南控
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工程安装服务,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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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
交至股东会审议。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
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
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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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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