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5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胜利,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管理硕士,
博士在读。徐胜利先生曾就职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具备多家上市公
司项目审计经验。后曾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SZ)工作 10 余年,历
任部长、副总裁、全球营销财经总经理等岗位;并曾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688793.SH)执行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一职;具有多年跨国公司管理经
验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履职经验。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
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实际出
席 6 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
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
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皆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本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
在独立董事反对董事会议案的情形,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形。
审部季度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
行了细致且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通过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深入了解情况,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与特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将这些信息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参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通过审慎监督和独立决
策,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
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准备会议资料,并准确传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确
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三、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
公司对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当值总
经理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同意补选马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金书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金玲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张鑫鑫先生
为当值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均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及激
励计划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
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基本准则,以
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
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协作,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建设性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