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
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202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续聘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
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建平 ____________ 沈 哲 ____________
刘亚萍 ____________ 程 丽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