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长缨,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注
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证书。1999 年 12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助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江苏苏亚金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任助理,2010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
门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
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股东会 2 2
董事会 5 5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针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事宜,本人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认真听取管理
层汇报,积极与股东代表和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深入分析各项议案,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重点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
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
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对公司工厂进行实地学习,密切掌握公
司各项运营情况。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
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
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
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运作规范。
公司 2024 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6,473,585.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为 59.71%;2025 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92,551,052.10 元,占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
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年度内,本人始终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严格遵照《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依托会计专业专长,在优化公司治理
体系、夯实财务内控管理、推动改革转型财务落地、保障董事会决策财务稳健性
等方面主动履职、积极作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财务风控防线、提供专业支
撑。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沟通,公司各职能部门、
外部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均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本人结合会计专业视
角提出了多项财务优化、内控完善类意见建议,切实推动了公司经营管理效能提
升与财务运营体系的规范提质。
规定,进一步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立足会计专业本职,
重点聚焦公司治理优化、财务内控建设、经营效益提升、重大事项财务风控等核
心工作,以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会计
专业背景下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财务把关与专业参谋作用,保障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客观性与稳健性,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财务参考与有效支撑,
全力助力公司提升决策质量、实现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长缨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咏华,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律硕士
毕业。2004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 年 8 月入职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2017
至今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
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股东会 2 2
董事会 5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针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事宜,本人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认真听取管理
层汇报,积极与股东代表和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深入分析各项议案,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工作,会前认真审阅全部会
议资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等额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等事项
开展事前审核,切实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
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围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与覆盖程度、审
计团队配置、审计方法选用等核心内容深入交流,同时认真监督审计工作推进进
度,切实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履职义务,综合运用现场调研、电话沟通、
邮件往来等多元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交流;依
托出席董事会及专项工作开展等契机,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履职工作,深入生产
厂区实地调研学习,全面、动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实际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会务组
织、通讯保障、人员对接等全方位便利条件,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为履职工作的顺利推
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
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运作规范。
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
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年度内,本人始终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严格遵照《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依托法律专业专长,在完善公司
治理体系、规范决策管理流程、推动改革转型合规落地、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稳
健实施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法律合规防线、提供
专业支撑。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良性沟通,公司各职
能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均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本人结合法
律专业视角提出的多项合规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均被公司采纳并落地执行,切实推
动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与业务发展的合规提质。
规定,进一步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立足法律专业本职,
重点聚焦公司治理优化、重大事项合规把控、生产经营合法运营等核心事项,以
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下
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合规把关与专业参谋作用,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客
观性、公正性与独立性,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合规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参考与有效支
撑。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咏华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林柏,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华
中科技大学控制系,历任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江南
大学通信与控制工程学院讲师,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
学院副教授,2014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
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股东会 2 2
董事会 5 5
战略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针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事宜,本人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认真听取管理
层汇报,积极与股东代表和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深入分析各项议案,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全程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决策,会前对会议全
部资料进行审慎审阅,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同步开展等额募集资金置换等核
心事项,完成专业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稳健决策提供财
务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展期间,本人通过通讯沟通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轮充分交流,围绕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与覆盖维度、审计团队履职安排、审计方法选用等核心
内容深入沟通研判,同时全程跟进监督审计工作推进进度,从严把控审计工作质
量,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综合采取现场调研、电话沟通、邮
件往来等多元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依托
出席董事会、开展专项履职等契机,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实地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提供了会
务组织、通讯保障、人员对接等全方位的便利条件,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高效、沟通顺畅,
为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
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运作规范。
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被授予权益的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
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和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年度内,本人始终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严格遵照《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自身技术专业积淀与高
校科研教学专长,在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助推技术研发创新、赋能产品迭代升级、
保障董事会技术相关决策科学性与前瞻性等方面主动履职、积极作为,为公司技
术发展方向把控、研发体系完善、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专业建议。履职过程中,本
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技术研发团队保持常态化深度沟通,公司各职能部门、外
部合作机构均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切实推动了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与核心业务高质量发展。
定,进一步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技术研发核心团队的沟通协作,立
足技术专业本职与高校教授的科研优势,重点聚焦公司治理优化、技术研发战略
落地、核心产品创新升级、校企合作研发深化、重大技术项目风险把控等核心工
作,以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林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