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 川仪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振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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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朱振梅)
  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认真、勤勉、谨慎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坚守独立性与专业性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总结并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振梅,财务与会计专业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
教授、党支部书记,入选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兼任中国审计
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川仪股份(603100)、东方财富(300059)、上海
电影(601595)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未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
       参加董事                 缺席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股东会
        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朱振梅     13    13   11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1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2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未对以上各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并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点就董事会拟审议的年度预算、财
务报告、ESG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与公司充分沟通,作出了独立客观判
断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
内,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董特别职权
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所围绕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通过参加会议
等方式沟通问询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及重大风险事项识别等,有效监督了
外部审计的质量、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包括: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多
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考察、交流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和公司
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为
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单位组织的专题培训课程学习,了解独立董事法律责
任、信息披露监管与履职规范等内容,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水平。
     (七)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
通机制,并提供全面履职支撑,通过编制《董事高管履职参考期刊》介绍公
司经营动态与行业发展趋势,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充分。在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召开之前,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
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有效履职提供全面支持,不
存在任何妨碍或影响其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预计的议案》。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预计及增加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股东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文件,结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积极回报股东,实施现金分红。2025年度,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三季度利润
分配方案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董事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由公司报告期内计提且
发放的薪酬保持一致,薪酬审议及发放遵循公司薪酬体系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或与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批评的情况,有效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
平性。
  (八)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4次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持续推进内控体系优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分发挥自身在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恪守忠实勤勉
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参与决策职责,就重大事项与董事会及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深度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围
绕公司战略发展、风险管控、财务报告质量等关键议题提供更具前瞻性、建
设性的独立意见,助力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中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股
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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