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
建议或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长缨女士、
独立董事高咏华先生及董事王洋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情况如下:
届次 日期 议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公司 2025 年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为审计单位。该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
来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关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
行。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提出
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特此报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