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林柏、张长缨、高咏华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
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林柏、张长缨、高咏华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现任独立董事谢林柏、张长缨、高咏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
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
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