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旭先生、曹元坤先生、刘泽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旭先生、曹元坤先生、刘泽民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