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兴华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
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数量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北京兴华对公司所在
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
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负责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
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兴华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的上市公司审计
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
项目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
(二)审计质量管理
北京兴华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
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
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
查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三)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北京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北京
兴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
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
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
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
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等。北京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
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北京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过往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
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