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各成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关联交易规
范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并发挥
自身专业作用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
平的持续提升。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位,独立董事 2 位,占到半数以上。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前,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徐胜利、石维磊、吕兆宝,徐胜利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调整后,公司第五
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徐胜利、石维磊、马成,徐胜利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均拥有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
力,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详细情况,对会议议案展开详细的讨论与分
析,最终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上述会议共审
议通过了 16 项议案,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各位成员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有关工作,其中,重点围绕
监督、指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把关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强化公司关联交
易管控以及督导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事项,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
称“安永华明”)。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
监督和评估,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华明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
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审计工作需求。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
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认其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在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过程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有力保障了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与风险管控,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包括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
真审慎的对公司年度内整体经营情况发表意见,为确保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核心财务指标在各期间的变化趋势,
并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事项等予以特别关注,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大力推动内控规范
实施工作,作为公司内控规范实施的督导机构,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听取公司
关于内控实施情况的相关汇报,在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总体进展情
况、关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前提下,分别从自身专业角度对相关工作的执行效
果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在对公司相关工作给予有力支持和指导的情况下,
督促和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完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推
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