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泰: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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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28      证券简称:新恒泰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陈春平、金玮、毕华书、沈雪军、周应国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
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6 年审计费
用将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
影响,2026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
司产品成本,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
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拟套
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将不超过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
保证金的总额控制,交易保证金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资金可循环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
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
况、实际需要及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交
易业务,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影响,公司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
管理产品(限于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 1-3 级)的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
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员签署有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
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总数由 123,270,000 股变更为 164,360,000 股,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5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5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
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并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5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告编号:2026-05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57)。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期货及衍
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此,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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