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拍卖股份中的 3,600 万股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1.02%降至 28.54%。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有的公司 8,600 万股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以及《关于控
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劲嘉创投司法拍
卖的 3,600 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
司股份减少 3,600 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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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3,6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
被动减少3,6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48%,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
从410,819,709股减少至374,819,709股,持股比例从28.30%下降至25.82%,劲嘉
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1.02%降至28.54%,股东权益变
动触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二路 19 号劲嘉科技大厦 16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劲嘉股份 股票代码 00219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600 2.48%
合 计 3,600 2.4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劲 合计持有股份 410,819,709 28.30% 374,819,709 25.82%
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819,709 28.30% 374,819,709 25.82%
创
投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世 合计持有股份 39,450,000 2.72% 39,450,000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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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50,000 2.72% 39,450,000 2.72%
运
通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共持有股份 450,269,709 31.02% 414,269,709 28.54%
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269,709 31.02% 414,269,709 28.54%
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的承诺、意向、计划
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
表决权的股份
的比例。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
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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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
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
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
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
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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