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北京
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海量数据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
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在
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25,752,89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0 元/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8,198,07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2,342,388.1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验资
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发行名称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募集资金总额 36,054.0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5,234.24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______万元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 时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数据库技术研发
升级建设项目
数据库安全产品
建设项目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
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
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保
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
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
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雨翘 齐海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