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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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
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石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6 号楼 6 层 605-3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孙月芹
项目联系人       孙月芹
联系电话        010-8555636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58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宋官屯街道晶华南大道 1518 号
法定代表人      程贵华
董事会秘书      王海斌
联系电话       0534-22378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01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新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德石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
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德石股份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保荐代表人
表人。国新证券决定由孙月芹女士接替梁立群女士的保荐代表人工作,履行相
关职责和义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付
玉龙先生和孙月芹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表人。国新证券决定由乔军文先生接替付玉龙先生的保荐代表人工作,履行相
关职责和义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乔
军文先生和孙月芹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已按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超募资金进行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流,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
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发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
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600.0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9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超募资金进行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流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
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
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德石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德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
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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