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杨娥作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则以及《浙江
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
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
独立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娥,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经济学专业,博
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2011 年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师,2012 年至今任
衢州学院商学院教师。2025 年 7 月至今任海昇药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 次 未 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杨娥 4 4 0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成员,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现场 0 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1 现场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支撑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
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
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
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指引等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收到的各项议案,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
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
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并提供了完备充分的办公条件。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互动
交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
准确、及时、高效的答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
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
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
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议案的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
本人认为黎文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
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黎
文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投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履职作用。
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
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
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述职报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