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梅运河)
本人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运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
研究生,现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
人、总经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出现弃权意见的情形。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出席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与ESG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情况。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工作情况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资产
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委员会 12 12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战略与ESG委 4 4 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发行股份购
员会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 对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
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议题进
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
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
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充分发挥独立及专业性的基础上认真与
承办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经营、财务
情况、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
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与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
查了解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
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
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
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实际和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本人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本
次交易的条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及
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
审阅,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和公司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对有关事
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特别是在审阅年度报告的同时,
能够梳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董事会和管理层
提出中肯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制
定的考核方案科学、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认真、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
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为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认真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梅运河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