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东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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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宋东升)
  本人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东升,毕业于巴黎HEC商学院,EMBA;现任国际
工程咨询协会顾问,国际新能源解决方案平台顾问,北京仲
裁委仲裁员,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
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出现弃权意见的情形。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出席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
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参与工作
情况如下:
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真听取相
关汇报,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了解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对公司《年度环
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对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
进一步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审核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情况
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
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
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按照规定亲自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8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
义务,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资本运作、内部控制等
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
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汇报,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回应关切问题,切实保障中小股
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
方面,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
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
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等公
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实际和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本人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本
次交易的条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及
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
审阅,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和公司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对有关事
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特别是在审阅年度报告的同时,
能够梳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董事会和管理层
提出中肯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制
定的考核方案科学、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
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宋东升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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