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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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
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的管理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
的外部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1 -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
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
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
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2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公司定期报告;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债券或可转换债
券、分拆上市、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十;
     (十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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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规定填写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
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
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
知情范围。信息提供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审查、归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 4 -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
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
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
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
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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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
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
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
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
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
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
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
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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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
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有关资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
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与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时,如涉及内幕信息
,应与该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其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
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
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罚款、降职、撤职、
              - 7 -
开除等处分,并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
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
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8 -
     附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内幕信息知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所              内幕信息知
序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   与公司关系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情人姓名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内容   处阶段                情人签名
                                                     注2    注3   注4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 9 -
  注:
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制、决议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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