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7: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报告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4 号——财务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市子公司除外)(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可参照
执行本制度,或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财务报告相关
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
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
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附注”)和其他
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 —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
准则,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
认、计量和报告,不得编制虚假报告。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得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按规定时限完成编制、审批、报送和披
露工作。
  (五)有效性原则:充分利用财务报告进行经营管理分析,
支持决策。
  第五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
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准则制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
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建立防范和举报虚假财务报告的机制。对授意、指使、
             — 2 —
强令公司编制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的行为,有关人
员有权拒绝并向上一级领导、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决算工作;
  (二)制定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报告;
  (四)编制合并财务报告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五)组织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六)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
门应当及时向财务管理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
并对财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制定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方案,明确编制方法、职责分工、时间安排等关键要素,经财务
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 3 —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按照《公司章
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其他
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达
到规定重大影响标准的变更,还须依法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完成以下基础准备工作,
为具体报表项目的准确列示奠定基础:
  (一)结账控制:按规定结账日结账,确保所有当期交易和
事项已完整计入所属会计期间。
  (二)资产清查与减值测试: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
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对清查差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对账核实:核对会计账簿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
来款项等,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四)重大事项报批:对重大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履
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
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
算准确,不得漏列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列示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 4 —
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二)收入、费用和利润应当如实列示:
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三)现金流量应当按照规定划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
资活动的界限,如实反映各类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
对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作进一步说明,并对未能在这些报表
中列示的项目进行披露。
  附注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等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并与财务报表
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逻辑一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公司,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
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 5 —
  (一)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母公司与下属公司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期间。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财务
报表及内部交易、往来明细等资料。
  (三)报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及
内部交易、内部往来、内部投资及收益等抵销分录。
  (四)对所有抵销分录实行交叉复核制度,确保抵销依据充
分、计算准确。复核无误后方可录入合并系统或工作底稿。
  (五)根据合并底稿制作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及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严
格的校验审核,重点检查会计报表内项目之间、本期与上期有关
数据之间、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数据准确、逻
辑一致。
         第四章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
格式及内容,及时对外报送和披露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
审计委员会应在此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
  (一)财务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进行审核并
形成书面意见。
                — 6 —
  (二)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听取其关于审
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汇报。
  (三)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
再次审核财务报告,并就审计中的重大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明确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及
其审计委员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披露前,所有知情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报告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
正当利益。
        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
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公司
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财务分析会议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财务负责人
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分析其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
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
              — 7 —
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公司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
和掌握公司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
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
发展趋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的活
动现金流量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
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
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
  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层级,
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过程,审核财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审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8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本制度的适用性进
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国家法规及公司实践同步,修订及废止
决策权归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具体解释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公司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9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佛山照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