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
予的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
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希元,196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建设
管理处副主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副部长,广东省
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粤集
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港集
团有限公司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山翠亨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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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
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应参 以通讯或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加董事会次 视频方式 东会次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李希元 11 3 8 0 0 3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也亲自出席了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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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等 26 项议案;报告期内,
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提
名公司董事长候选人共 4 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2024 年度
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人员 2024 年考核结果及薪酬兑
现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人员 2025 年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共 3 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本人积极投
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全年共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
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 6 项议案,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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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每季度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
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就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确保审计报告的全面和准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
切的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等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先后赴公司子公司河
南新乡公司、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燎旺车灯苏州生产基地、沪乐电
气嘉兴生产基地以及公司总部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关注行业形势
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技术创新的开展情况等,
并结合自身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2025 年,
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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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参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
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等相关规定,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
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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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各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
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
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
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三)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逐项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认
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等相关议案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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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曾肖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长候选人、聘任副总经理等议案,本
人审阅了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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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七)领导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2024 年度绩效薪酬考核
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导人员 2024 年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实施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人员 2025 年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
对薪酬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薪酬考核实施方案是根据公司
领导人员的考核指标和《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编制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
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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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李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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