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单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单文华,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本人在法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于1994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于1991年7月获得中国中山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于1994
年6月获得中国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于1996年7月在厦门大学获得国际经
济法博士学位,于2004年5月获得英国剑桥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
讲师、副研究员,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讲师、高级讲师、准教授、教授,新加坡国
立大学客座研究员,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资深研究员;历任西安交通大
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校长助理、国
际教育学院院长(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挂职);报告期内
任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文科资深教授。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董
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并提出专业、
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切实地履行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
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
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履职期
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
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
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实效,
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与稳健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并通过
参加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定期通过现场交流、
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公司重视独
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对公
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也会及时沟通,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
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
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
影响,在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
展和规范运作。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取消监事会,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原监事会职权,并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人数不变。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了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
感谢!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现场工作,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
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单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