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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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
      离任的成员仍应履行成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
       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
        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
       董事)主持。情况紧急时,在保证各成员充分知晓信息的情况下,可
       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参会成员关联事项时,该成员应回避表决,相
       关决议由其余成员同意即视作通过。成员回避表决后,战略委员会参
       与会议表决的成员人数不足半数时,应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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