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 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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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与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与大股东
定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与
大股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存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沟通过程要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大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沟通过程中未公开的、
对公司经营和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第七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大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及时通知董事会:
  第八条 大股东沟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签名或
盖章(见附件一)。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及需
公开披露的信息,大股东对外泄露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十条 公司大股东应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股东沟通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
及时防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
开展大股东沟通工作:
影响;
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一: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股东定期沟通书面确认意见书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要进行_______________事件,作为公司大股东,为保证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进行了及时沟通,确保公司发展经营规
划与中小股东利益一致。
                          大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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