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席彦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席彦超,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政治经济学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东鹏特饮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报业集团经营
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深圳报业集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
任深报一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委会委员;现已退休。
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督专员、投委会委员;2020年10月至今,
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充分知悉议案内容后,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
外,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各次会议,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
情形。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股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席彦超 7 1 5 1 0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按时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对外投资与科学决策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
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和方案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换届等需提交提名委员
会审议的事项。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参加会议;在充分知悉议案内容后,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案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参加会议外,分别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其他4次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
通过事先查阅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 1.《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 1.《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易金额变更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
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
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
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
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共计15天。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时间,对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外投资、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充分利用本人在文化产业投资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与工作
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本人还通过现场交流、通
讯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公司生
产经营、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并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及
业绩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微短剧项目创制
补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金额变更的议案》;2025
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
行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在上述各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分别主持召开或参加了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各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
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照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完备,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逐步形
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
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以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换届等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与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与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
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深入调研公司内部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控建设
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
案进行细致审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专业学习,
提升专业素质,运用个人的经验和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
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人将始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
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席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