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
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
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李潇潇,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后,现任北
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 年至 2010 年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
年至 2013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 2017 年就读于北京
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 年至 2019 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曾多次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课题,并在 CSSCI 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研究。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 1 次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六届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
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
设性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
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
有效执行。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苏国建先生
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长
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财务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邓若男女士兼任
董事会秘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相关
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潇潇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