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王金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
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
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
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受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监事长。2022 年 4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
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主持召开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会议,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
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履
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淮南环保
新材料汽车内饰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
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方面
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
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苏国建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
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财务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邓若
男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
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金生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