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相关会议,坚持履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
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敬川,男,生于 198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中材锂膜(常德)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力合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基石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现任深圳钠博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 11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应出席股东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
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前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各项会议案资料,就议案
背景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及时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
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
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的契机,结合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合规性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持续
关注外部政策、行业趋势对公司的潜在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按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
断。本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张新明先生因工
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聘任周永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
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经验。本次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职,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经审阅
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草案的拟定、审核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此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经审阅该议案相关文件后,我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此我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经审阅该议
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草案的拟定、审核流程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此
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新增募投项目、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就该事项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损害
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审慎核查与判断。本人认为本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规定,契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慎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并依法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权利,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的参考
意见,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