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怡亚通”)董事会换届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获硕士学
位,自 1992 年至 2007 年,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2008 年
起,历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第一、第二届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财
税金融委员会委员;北川丘处鸡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希努
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时代速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长城开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亚太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等职。现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今,
任怡亚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本年召开 本年应参 本年出席
现场出席 式参加会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 股东会次 备注
次数(次) 议次数 次数(次)
数 次数 数
(次)
注: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所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已全部参加。
(二)会议投票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查验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认
真地履行了职责,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了自身的努力。本人认为,
在个人履职年度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 2025 年
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但也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
司审议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就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
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运营
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公司经营状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类
序号 会议 议题
型
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
议 议案》。
议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审议了如下事项:
发表意见类
序号 会议 议题
型
考核方案>的议案》;
委员会会议
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
权的议案》。
委员会会议 及薪酬核算结果的议案》。
委员会会议
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审议了如下事项:
发表意见类
序号 会议 议题
型
委员会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关联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审查意见。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类
序号 会议 议题
型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
款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
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
了审查意见,在此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
(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
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等会议,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
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的变化,运
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开展监督与核查,积极、审慎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八)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
和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暨 2024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
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
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均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暨 2024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进行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总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
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七)任职期间特别建议公司加强审计及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公司审计内控
监督制约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重大业务决策、重大合同管理、财务及
资金管理、风险管控方面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同时,
本人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共同推动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邱大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