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忻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忻,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曾获得财政部新时
代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建设者称号、国家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商业联合会全
国商业科技进步三等奖等。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国家科委科技体制与
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3 年 6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助
理研究员;199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事兼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中联集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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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中联安泰祥房地产土
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会。2025 年
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实际
亲自出席 10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及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情形。
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后,本人依法充分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本人列席股东会 4 次,股东会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积极
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全年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11 次,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银行授信及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
期间,认真审阅公司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控审计部工作汇报,有
效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在年度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听取管理层关
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密切
跟踪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部署与实施进度,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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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度履职工作。
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报告期内共参与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全程无缺席。履职过程中,认真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结合公司治理要求与经营发展需要,对高管选聘标准、考核程
序等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内控审计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
检查,认真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实施情况;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
情况。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开展沟通座谈,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以及董事会
决议落实执行等事项进行持续核查与监督,积极、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议,重点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督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与评估、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审议、子公司授信及担保事项审议等工作,严格核查相关事项的合法合
规性,审慎评估潜在风险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期间,本人实地走访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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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水声大数据业务及技术团队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市场拓展、技术研发
及项目推进情况;多次与财务、证券、内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现场沟通,围绕预
算管理优化、信息披露合规管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效能提升等方面交换
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此外,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开展现场座谈,就年度审计计
划及重点工作安排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扎实推进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严守
合规底线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运行状况,密切跟踪公司所处市场环境与行业发展趋势。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充分问询并审慎核查相关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建设与运行实效,严格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落地,并围绕内部控制
优化、治理机制完善等方面提出多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合规治
理与规范运营,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
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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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
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 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的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9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8
元/股。
本人认真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从方案拟订、
审议批准及授予,流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日常营运
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视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
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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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
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换届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
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原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 其他工作
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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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将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
展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与治理水平,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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