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宏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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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宏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宏伟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宏伟,中共党员,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 年 9 月至 1989 年 12 月,任航空航天工业部
第六二五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0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中国轻工新技术
中心主管工程师;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局高级工程
师;2001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先后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处
副处长、处长,信息化处处长,中关村重大产业促进办公室主任;2011 年 3 月
至 2016 年 12 月,任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园董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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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会。2025 年
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实际
亲自出席 10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及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情形。
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后,本人依法充分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本人列席股东会 4 次,股东会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对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
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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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
阅,听取了公司内控审计部一季度工作汇报,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年
度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与会计师积极沟通,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内控审计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
检查,认真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实施情况;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
情况。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观调研等形式,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对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股东会,着重督导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
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参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评估、
审议子公司授信担保等事宜,重点关注有关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整体经营态势,重点跟踪应收账款回收进度与回款质量,
督促管理层强化款项催收力度与信用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升资
产运营效率。同时,多次与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持续对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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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给予专业指导,督促公司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涉密事项
全流程管控,推动公司保密管理体系不断规范完善、有效落地。此外,围绕激励
约束机制优化、薪酬公平性与合规性建设等关键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
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督促并监督公司健全薪酬管理体系,规范薪酬
决策机制与执行程序,推动薪酬体系适配公司发展战略,有效激发核心人才队伍
活力,保障股东与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
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座谈交流,详细听取其业务开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
理情况,并围绕发展战略规划、保密体系建设、经营管理优化、风险内控落实等
方面给予专业指导与建议,助力下属单位规范运营、稳健发展。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义务,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工作汇报,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
布局、经营进展与内部管理情况,密切跟踪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外部风险变化。
对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担保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严格监督,
审慎把控经营决策合规性与风险管控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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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
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
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
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 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的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9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8
元/股。
  本人认真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与核查工作。本次激励计划以稳
定和激励核心技术人员、激发团队创新活力与价值创造能力为目标,激励方案设
计、实施程序及决策流程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客观、
审慎的专业判断,本人就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且独立的同意意见。
  (三)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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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日常营运
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视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
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
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换届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
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原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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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其他工作
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则,持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规范,不断夯实专业
履职基础。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忠实、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
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
稳步提升。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助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与治理
效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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