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建新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建新,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审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先后担任武汉大学会计系主任,现为武汉大学会计系教授。因任
期届满,2025年5月9日,公司选取慕英莉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
同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
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唐建新 3 1 2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1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
名 应出席次 出席次 应出席次 出席次 应出席 应出席 出席次
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次数 数
唐建新 2 2 1 1 0 0 2 2
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并对提
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尤其是财务审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
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审计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年报审计过
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均及时向本人提供了会议材料和相关资料。本人也通
过线上沟通与现场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
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审慎表决。
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权利和义务,在对董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详实听取公
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根据需要进行主动调查,以便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
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
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
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使独立董事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
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信息披露、股东承诺履行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和财务状况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审议。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违规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其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其薪酬,并经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人同意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经审查,公司不存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
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十一)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情形;
及采取的措施情形;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况;
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19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9日期限届满卸任,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述职人:唐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