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克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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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克成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克成,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在华中
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从事激光技术、光电信息
感知方面的研究,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董事               加会议
                        会次数
杨克成      6     2         4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2
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
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3次,针对关于购买子公司武
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公司ESG报
告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会议2次,在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5次,通过对公司审计计划、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信科(北京)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4次,对公司的薪酬与
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5年重点审核了继续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
险、高管人员薪酬和年薪兑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解除限售等方案,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通过对关联交易、财务公司
存贷款业务、定期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
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参与公司组织的对
客户的现场调研,针对公司产品研发与市场开拓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
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使独立董事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
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1)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
 (2) 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募集资金、
高管提名和薪酬、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和财务状况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2024年关联确
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审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
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违规的行为。
  对公司董事的选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发表了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其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其薪酬,并经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公司拟续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02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立、谨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杨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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