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明确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石海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税务
师、造价工程师。曾任职于辽宁外汇商品供应总公司、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辽宁唯实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
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法定代表人、长白计算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
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3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
责,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石海峰 6 4 2 0 4
本年度,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均亲自出席并组织会议召开,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
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就公
司构建提名流程体系挖掘优秀人才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
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
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未缺席或委托出席。
就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或委托出席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在日常履
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
求和建议。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年在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
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参加了辽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履职要求,与培训现场的独立董
事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现场调研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合
规运营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
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
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
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前
已在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
人对上述事项核查后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
述事项前已在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针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对上述事项核
查后认为:
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
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
实际,能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核查后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
细和全面的了解,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后认为: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公司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事项已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核查后认为:
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董事工作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
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多次考
察和调研公司本部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石海峰